Monday, October 13, 2014

爱屋及乌

记得可能是五六年前,美国律师所开始倡导律师参加为社会(特别是“穷人”)提供无偿法律服务,并把这类活动作为介绍本所基本情况的一部分。近年来所内也常常宣布这类服务的机会。前几年自己忙得比“穷人”还悲惨,所以没法为“穷人”服务。熬到今年,自己所剩无多、久已失落的良心突然被发现了,所以新年决议中的一项是做“善事”。

不过好在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案件及对象,可由自己选择。所以我很“邪恶”地只选同艺术有关的案件。“志愿律师为艺术服务”机构常会送出求助邮件,列出需要代理的案件。最近这类案件越来越多,多得我都可以挑肥拣瘦了。到了上个月居然可以“精选”出一个代理摄影师的案件。如果一来,不但下班可以玩摄影有关的事,上班也可以玩。这真正是助人为乐了。

罗斯福四大自由纪念馆最北端(New York,, N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