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August 5, 2014

精神分裂?

在渥太华看见一个地方,律师事务所同艺术摄影室是左右邻居。律师招牌上的字是方方正正的,摄影师招牌上的字则是富于曲线美的。

Ottawa, Canada
想想如果有一天某人同时开律师楼及影楼一定是件很有好玩的事。在处理法务山穷水尽的时候可以串到隔壁去无法无天一下;玩够了再回去继续循规蹈矩。

如果他的客户同时也是他的顾客就更好玩了。设想楼主同顾客之间会有这样的对话:
“微笑一下,来张高调半身肖像。笑得亲切生动一些。。。好,下面我们来谈谈你的遗嘱吧。”
“很抱歉我不照裸体照。…法庭要看的是赤裸裸的证据”
“眼睛不要对着镜头,这样会显得很呆板,目视远方会更有意境…提供证词时最好双眼同镜头保持目光接触,这样在法庭回放时法官会觉得是在同他直接对话”
“没事,我PS一下就行了。还可加入你想要的背景。…不行,我不能修改证据”